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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规定。根据《高管办法》第五十一条、《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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