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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房屋征收有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确保房屋征收能依法进行,同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建设发展等需要征收房屋,相关部门会作出征收决定,那么房屋征收决定要公告吗?下文住宅小编就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顺便分享一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谁拟定的内容介绍,看完记得分享哦。
一、房屋征收决定要公告吗?
1、要公告。房屋征收决定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的,按照规定作出决定后要及时进行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后进行公告,有利于被征收人了解征收相关情况,比如征收补偿方案、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等。如果被征收人对此有异议,也可以及时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避免征收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2、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中,对此也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该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看到公告内容后有疑问,大家应该及时咨询市、县级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谁拟定?
1、房屋征收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这也是被征收人很关心的问题之一,按照规定会先拟定出补偿方案,而拟定人则为房屋征收部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接到征收补偿方案后,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2、通过论证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按照规定公布的时间不能少于三十日。通过公布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的意见,在公布期限内有意见的,可以及时提出解决;如果公布期限内没有意见或意见不合理,则表示大家都认同这一补偿方案,在进行房屋征收时会按照该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对于房屋征收,建议大家提前多了解相关问题,关于房屋征收决定要不要公告,以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谁拟定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更多精彩内容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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