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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假劣农资、特许捕捞证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现场回应
2023-07-11 20:20:55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种粮大户40多万吨小麦被淹

高标准农田设施如何“高标准”建设维护

购买了假劣农资应该怎么办


(资料图)

外来物种随意放流是“放生”还是“杀生”

海瓜子捕捞正当时

连云港渔民何时能申领特别捕捞证

7月11日上午9点,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季辉带队走进《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倾听群众诉求,答疑解惑。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季辉

01

种粮大户40多万吨小麦被淹

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金辉家庭农场的负责人徐师傅向《政风热线》反映,由于自已承包地周边的沟渠排水不畅,再加上连日降雨,自家仓库存放的几十万斤小麦都泡在了水里,徐师傅多方求助无果。

泰州市高港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黄成斌回应,今年7月6号到7号之间,当地出现特大暴雨,造成内河水位暴涨,淹没部分农田。

徐师傅家附近周边涵洞疏通不及时造成堵塞,工作中存在疏忽,下一步将尽快疏通涵洞,同时协调街道等部门,扩大过水断面、连通水系,从根本上确保排水畅通。

回应:

各地加大排查 

根本上解决农田淹水问题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季辉表示,近期江苏进入汛期,下一步各地要加大排查,分析多种原因,从根本上解决农田淹水问题,保障家庭农场和高标准农田排水通畅。

02

高标准农田设施如何“高标准”建设维护

灌云县侍庄街道有村民向《政风热线》反映,他们村今年5月份刚修好一条水泥路,作为村里农田的配套设施,可是没过多久,路面就出现了一些裂缝,村民质疑道路质量存在问题。

当地回应项目没有竣工验收,目前已经通知施工单位扒掉问题路段,重新施工。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吴亮亮表示,项目竣工后,农业部门会不定期排查管护情况,及时会同乡镇维修。节目之后他们将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跟镇村加强联动,及时整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回应:

抓紧制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硬措施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田监评处处长阎海伦介绍,今年3月份我省开展关于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的“双百日”行动,排查发现,各地确实发现类似问题。

对此,省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制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硬措施,压实责任,提高质量,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正常发挥效益,为粮食生产打好基础。 

针对节目中反映的具体问题,阎海伦处长表示,将认真记录下来,迅速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联系,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快整改,确保使用。

目前我省累计建成的高标准农田5000万亩,每亩补助从原来的1750元增加到3000元。

如何把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管好,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季辉坦言,这是个很大的考验。除了农业农村部门以外,他认为责任更多的在基层,特别是镇村这一块要把责任落实好,把它纳入到公共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的资产来统一管理。

季辉厅长透露,从今年开始,我省从高标准农田建设经费当中专门拿出一部分用于管护,让家庭农场、种田大户等高标准农田的实际使用者一起参与进来,此外还将引入保险等第三方机构,多管齐下,共同管好高标准农田的后期管护工作。

03

购买了假劣农资应该怎么办

南京市民刘先生咨询,他的亲戚是个种瓜大户,今年在老家镇上购买的西瓜种子,结果种出来的西瓜与宣传不一致,个头、品质和产量都不达标,瓜农损失不小。

他想咨询,如何才能购买到优质放心的农资产品?如果购买到假冒农资应该怎么办?

回应:

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保存好购买凭证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执法监督局局长王明涛表示,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选择正规生产厂家或销售渠道,仔细核对产品包装和标签等信息。

他建议农民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索取购买凭证,上面要注明销售者、产品的名称、销售数量等信息,一旦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凭证据向农业农村部门举报投诉。农民可以通过协商、行政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主张自己的经济损失。

04

外来物种随意放流

是“放生”还是“杀生”

近年来,随意放生、盲目放生等问题屡见不鲜,野蛮放生、丢弃外来物种的行为,有可能危害生态平衡,进而引发一系列问题。 

为了给家人祈福,2020年12月,常州的徐某擅自将2.5万斤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水系的鲶鱼放生到长荡湖,不仅造成鲶鱼大量死亡,还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今年2月,徐某被判赔5.8万元。

回应:

放生需提前15天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备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处处长姚蕾介绍,《“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有明确详细的名录表,不同水域适宜增值放流的品种。

市民为祈愿、祈福开展护生养生活动,要提前15天向所在县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向主管部门明确放生地点、放生品种、数量和时间,有利于主管部门指导。

05

海瓜子捕捞正当时

连云港渔民何时能申领特别捕捞证?

连云港渔民杨师傅反映,捕捞海瓜子使用的工具被列为禁用渔具,海瓜子被禁止捕捞。今年,国家计划在部分地区推行试点,在特定的海域颁发特别捕捞证。

今年4月份,杨师傅等渔民把相关的材料递交给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希望能尽快恢复捕捞,得到回复说上报省厅,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得到明确的生产指令。

回应:

我省已向农业农村部上报申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渔政处处长马俊斌介绍,海瓜子捕捞使用的两种渔具因对资源有一定破坏,2013年被农业农村部列为禁用渔具。

去年下半年,农业农村部经过专家调研、讨论研究后,同意在相关确权海域可以试点采用这两种工具,但在开放式海域不允许使用。

省农业农村厅收到连云港局递交材料后,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目前我省已经将申请上报到农业农村部渔政管理局相关部门,同时也在积极跟部门联系,请他们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申请特许专项捕捞,需要符合目标品种的必捕性、管理可控、资源利用可持续原则,根据江苏海域特点和资源,省农业农村厅已经向农业农村部申请了毛虾、海蜇等特许专项捕捞。

节目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10点)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 苏南FM95.3苏北地区FM91.2)

江苏新闻综合广播(AM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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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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