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操纵的个股中大部分具有哪些共同特征?
一,流通盘在3亿以内。
二,日常交易不算活跃,换手率较低,日成交金额均在5000万元左右或更小。
三,该类个股走势属横盘震荡形态或震荡上升接近股价前期高点附近。
四,出现异常砸盘前几个交易日这些股票出现逐步放量的小阳走势,资金悄悄进场痕迹明显。
五,笔者10月份以来捕捉到的14个异常砸盘个案中,有11个砸盘时间出现在9:33分至9:40分内,其操纵手法和砸盘时间选择的惯性思维印正该操作行为应属同一操盘手所为。
六,砸盘卖单2000手至3000手左右,市值100----300万元,所付出的成本十分接近(砸盘部分筹码要付出一定的亏损成本)。
七,砸盘后80%个案股价盘中立即快速拉高。
八,80%的砸盘个案经过上午快速拉升后,下午股价逐步疲软走弱,拉高后立即有筹码主动减仓的痕迹非常明显。九,另外笔者统计了这14个不同个股砸盘出现的时间间隔周期平均在5日左右,从悄悄建仓到砸盘到出货5个交易日左右刚好适合。
操纵股票市场是什么罪?
刑法中没有操纵股票市场罪这一罪名,操纵股票市场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该罪认定的要件有四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应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并基于该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操纵市场、欺诈其他投资者的行为。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实践中,在主观意图的判断上,一般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推导其主观状态,通过行为人具体的交易行为,以及行为人实施交易行为前后的证券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化,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综合认定。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主要考虑以下两项因素:(1)行为人是否存在不正当的操纵手段;(2)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是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1、操纵手段的认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操纵手段主要包括:(1)连续交易操纵,即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约定交易操纵,即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洗售操纵,即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主要包括: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尾市交易操纵。
2、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的认定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或者行为人的行为致使证券交易量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交易量水平。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认定构成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1)致使相关证券当日价格达涨幅限制价位或跌幅限制价位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或者致使相关证券当日交易量异常放大或萎缩或形成虚拟的交易量水平的;(2)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可比指数的;(3)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发行人基本面情况的;(4)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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