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在子女年满16岁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以后,我国开放二孩方案以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对于本市已领《光荣证》的,损坏或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2.对于外市已领《光荣证》的,在符合上海市法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换领上海市的《光荣证》。
3.对于在2004年4月15日以前领取《上海市独生子女证》的,与《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
仍然有效的,与《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
由此可知,按照上海市的法规: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市,只要持有上海市发放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补贴待遇。
上海市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是多少?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标准:每人每月30元,从出生起发放,发到16周岁,共计5760元。
(2)支付渠道:有单位的,由单位支付;没有单位的,由当地街道支付。
2.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1)标准:一次性发放5000元。
3.婚后无子女的奖励
对于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上海市公民,可以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1)标准:一次性发放10000元。
4.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1)标准:不少于3000元。
5.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1)标准:不少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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