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股东需要承担下列责任:
1.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按时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或者擅自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义务和补足出资义务;
6.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1.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一个人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建议您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工商局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年年检营业执照的时候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检审计报告,这无形之中就增加了您的额外支出,另外注册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不能再成立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了,所以建议您可以找自己的家人或可信的亲属注册成2个或2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成立后,股东人数是可以变更的,新增或者减少;
3.若您是创业初期不建议您公司股东人数过多,一般在2-3个之间甚好。因创业初期公司大环境不稳定,过多的股东人数在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可能会带来不便,或者中途退股就牵扯股权变更的问题等;
4.股东人数的多少在公司营业执照上是不体现的,只在公司章程和验资证明中体现;
5.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1.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减资行为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一把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示。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45日内,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违反通知义务的减资行为效力,观点有三个: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不生效、减资行为有效但对债权人不生效。
2.对于股东责任承担。减资行为存在瑕疵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没有效力,即减资不成。减资不成,那么,注册资本就不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认缴出资的限额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限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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