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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想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出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用来建房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那大家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规定吗?下面住宅小编就带着青岛的朋友,来了解青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如何规定的,以及青岛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流转年限是多久的问题,看完记得分享哦!
一、青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如何规定的?
1、政府部门对宅基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了,发布了很多宅基地相关的政策规定,其中就有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对于青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大家可以参考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青岛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主要是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等。
2、根据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可知,青岛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赠与、互换、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前提条件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时,原则上不得单独流转,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办法中第七条有明确的规定。
3、同时,第九条则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满足的条件,即坚持依法、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农民权益不受损;转让方须在农村或城镇有其他合法住所,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转让时,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并且承诺不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等。文章篇幅有限,具体条款就不一一细述了,大家可以在政府官网上搜索了解。
二、青岛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流转年限是多久?
1、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在青岛对宅基地以出租的方式流转,需要向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审查公示,书面批准同意后签订合同,并报镇(街道)登记。同时,还应该按照规定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租赁期限等内容,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这方面上文提到的办法中,第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流转,签订的租赁合同年限超过了二十年,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大家不要觉得租赁期限签订越长越好,可以签订二十年的时间,等合同到期后再续订,按照规定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通过上文住宅小编整理的信息,大家对青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如何规定的,以及青岛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流转年限是多久的问题应该有所了解了,青岛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着严格的规定,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时要记得了解政策规定,本文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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