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简介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东北师范大学按新的机制和模式申办并实施普通高等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院坐落在景色宜人的北国春城即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分东西两个校区,与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相邻,可以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与浓厚的学习氛围,是青年学子接受高等教育的理想学校。
学院的最大优势是办学起点高,办学实力强,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的教学管理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负责,学院董事长为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教授,院长由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穆树源教授担任。形成了以东北师范大学教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学生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设有标准化教室、计算机教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室内体育馆以及同声传译实验室等现代化教学和生活设施。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俄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城市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对外汉语专业、社会工作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金融学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绘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表演专业、美术学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奖励资助
奖学金:1.学年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2.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美德风范奖;社会实践成果奖;社会工作创新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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