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城市 >
浙江大东南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立案 受损股民持续征集中
2020-08-26 14:23:56   来源:同花顺财经百家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近日,投资者诉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经由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事件回顾

此前,2020年1月2日,ST东南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19】 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省证监局经过调查后认为,大东南股份在 2016 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未能如实披露如下重要内容:

一、 大东南股份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二、 大东南股份存在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 ;

三、大东南股份存在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行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大东南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万象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四、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大东南股份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共同借款行为,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据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近期高层连续发声,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要求严格履行信披义务

2020年4月份以来,国家金融委会议连续四次提及资本市场,并对财务造假问题进行了重点表述,显示了高层对该问题的重视和整治乱象的决心,释放出不同寻常的严厉信号。

2020年8月24日,证监会领导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上的致辞中明确提到,要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建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础;“不干预”是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市场活力的重要路径;“零容忍”是强化监管震慑,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障。这三者互为基础、互为前提、有机统一。“不干预”不等于放任自流,要坚持敬畏法治,依法依规办事,重视预期管理,这与日常监管并不矛盾。只有保持“零容忍”,才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减少管制、增强活力创造有利条件。必须突出“建制度”的主线,只有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才能更好区分日常监管和市场干预,也才能真正实现“零容忍”。

受损股民持续征集中

根据证券法规定,同花顺维权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5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报名。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关键词: 股民


[责任编辑:ruirui]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