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上位法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目的、征收原则、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前期工作、征收土地程序、补偿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
根据《土地管理法》精神,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下称“原《办法》”)修订工作。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除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外,增加了“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者完善征收手续的,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征收程序及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程序是修订幅度最大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等规定,对征收土地程序、提请公证程序、产权注销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一是完善了征收土地程序。明确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完成规定的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前期工作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完成征地补偿登记、测算和安排相关费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二是对提请公证程序适用情形进行规定。明确在发布现场公告等现场可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以保证征收工作可受到多方监督。
三是产权注销增加依嘱托注销的内容。为保证征地程序的有序推进,土地所有权人未在约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注销(变更)登记的,由区人民政府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征地补偿部分,《管理办法》第三章对补偿标准、补偿范围等作出了新的明确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他补偿标准按照经依法批准公布的标准执行,同时删除了原《办法》附件中所附具体标准。
征地安置部分,《管理办法》第四章明确征地安置依据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有效遗嘱,同时对安置方式、具体标准及不予安置的类型作出了规定。(记者:杜娟)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