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村房屋和大多数地区一样是自建房,而且也有发布自建房的管理规定,下文住宅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关于太原市自建房管理条例的介绍,想了解的朋友速来围观。同时,还整理了太原市自建房哪些人能申请的问题,看完记得分享哦!
一、太原市自建房管理条例
《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将会在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七章,将农民朋友建房的一些相关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划分了各部门对自建房相关事宜的管理及监督职责。其中就农村自建房而言,主要有以下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农村自建房。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活动应当符合房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尾矿库区、地下采空区、地震断裂带,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和电力线路保护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农村自建房。在公路两侧五十米内不得新建农村自建房。
4、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省规定的面积。
二、太原市哪些人能申请使用宅基地?
根据《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能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人如下:
1、确需分户的人
根据相关的规定可知,因为结婚等方面的一些原因确需分户的人,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宅基地。
2、依法落户的人
如果依法将户口迁入了村集体组织的人,在村里没有房屋居住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但是,必须要是落户已经成为了村集体的正式成员,并且在原籍上宅基地已经依法退出了的,若正在办理落户申请的则不能申请宅基地。
3、依法拆迁的人
如果是依法拆迁的,这样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是允许搬迁重建的,也就可以依法去申请宅基地了。
4、原址因自然灾害无法居住的人
自然灾害是不能人为控制的,如果自己原来居住的地方,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居住,需要搬迁重建房屋的,这类人群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的。
以上就是关于太原市自建房管理条例以及太原市哪些人能申请宅基地的内容介绍,太原市的朋友们记得收藏备用哦!看完记得关注住宅在线平台,后期内容会更加精彩。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