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一男子不满女友与其分手,三番五次找理由向其强行索要钱款,最终获刑一年。
2019年7月,保康男子王某与年轻女子陈某相识,后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3月,陈某提出分手被王某拒绝,王某持续通过短信和电话对陈某进行骚扰、纠缠。同年9月,王某以陈某“身患疾病,通过非正当途径考取教师编制”为由,威胁要向相关部门举报,让陈某拿1万元“封口费”。陈某虽知王某是有意造谣,但怕其真的去举报后,会影响到自身的形象和事业,为了息事宁人,便通过微信给王某转款1万元。
后王某在得知陈某参加教师入职考试,符合相关规定后,仍多次到相关部门举报,以此威胁陈某。后来,王某又以“陈某的现任男朋友和舅舅对王某言语威胁”为借口,再次向陈某索要现金。2020年10月27日,陈某和现任男友通过微信,分别向王某转款7000元、3000元。
就当陈某以为王某再也不会骚扰她时,王某再次出现了。王某以“陈某的现任男友和舅舅曾言语威胁王某的父母”为借口,再次向陈某索要1万6千元作为补偿。陈某的母亲得知女儿一直被王某纠缠,带着陈某找村干部出面协调,王某又提出索要4万6千元的无理要求,双方协商未果。次日,陈某母女再次来到王某家协商,王某又提出索要5万4千元。当晚,王某主动联系陈某,以陈某母女白天说话态度不好为由,提出索要6万4千元。2021年1月19日,陈某母女最后一次到王某家与其协商,王某惊人地提出要20万元,否则将继续纠缠、举报。陈某忍无可忍,拨打110报警。
近日,保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举报他人“违规通过体检”及患有疾病等手段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通讯员李善仕 全媒体记者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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