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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挑逗犬只致被咬 狗主人被判担全责
2021-06-24 10:27:05   来源:新闻晨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4岁男童昊昊(化名)被邻居家约30斤重的大黄狗咬伤,致头部、面部、四肢受伤。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取得一致意见,昊昊的父亲张先生提出诉讼。

日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认定邻居家饲养动物管理不当,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44万余元。

被告:挑逗犬只致被咬

张先生一家和邻居刘先生夫妇住在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先丰村的平房内。去年1月的一天,昊昊在平房西南侧玩耍时,被刘先生夫妇饲养的黄色犬只咬伤头面部及四肢,后即送到医院就诊治疗。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昊昊被狗咬伤致头面部撕裂伤,右侧面神经断裂,四肢撕裂伤等,经行手术对症治疗,面部存在瘢痕,上唇尖部不对称,厚薄不均,构成伤残。

事后,张先生一家就昊昊伤后的经济损失多次与刘先生夫妇协商赔偿事宜,但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

刘先生夫妇辩称,自家饲养的黄色犬只咬伤原告属实,但饲养的犬只关在狗笼里并有绳链拴住,狗笼又放在关门的小屋内,因原告挑逗才导致犬只脱逃并咬伤原告。刘先生夫妇称,事发前,夫妇二人曾多次告知张先生一家,不要到养犬区域挑逗犬只,但没能引起张先生一家的重视。事发时,刘先生也尽力营救昊昊,事发后为原告垫付23000元医疗费。由于昊昊挑逗犬只及昊昊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应由原、被告分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目前,两被告经济困难,只能再赔偿原告10000元。

法院:狗主人应担全责

法院审理查明,刘先生夫妇在主房西北侧小屋内饲养犬只二头,脱逃犬只为黄色,重约15千克左右,品种不详,脱逃前圈养在小屋狗笼内,小屋门破损不能关实。

2020年1月28日13时许,昊昊在玩耍时被脱逃的黄色犬只咬伤。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昊昊被狗咬伤致头面部撕裂伤,右侧面神经断裂,四肢撕裂伤等。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先生夫妇饲养的犬只逃离圈养区域,咬伤原告头面部及肢体系事实。两被告存在饲养动物管理不当的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刘先生夫妇未能提交相应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告挑逗犬只,造成犬只逃离圈养区域,故不予采信。

此外,本案中,昊昊的监护人不存在过错,故两被告要求昊昊监护人分担责任的意见也不予采信。据此,判决刘先生夫妇赔偿44万余元。(见习记者姚沁艺)

关键词: 男童 犬只 被咬 主人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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