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份,王某认识了姑娘李某,两人便添加了各自的联系方式。4月份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王某称,自己在七夕节、中秋节等节日里会发520元、1314元等等大额红包表达爱意,同时,李某要开服装店进货时,也转了她一万块钱。
据悉,王某本是一名安装工,每个月工资仅有5000元左右,除了工资之外,其他的资金来源包括了网上贷款等,共贷款了四五万元。
2019年5月,两人因为一次矛盾闹到分手。此时,王某想索回恋爱期间的花销,但和李某发生意见分歧,遂诉至法院。
对此,法院表示,本案中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种是普通的赠与例如520元、1314元等以双方维系恋爱目的小额转账双方关系结束后不可撤销
而本案中原告以结婚为目的,转账给被告的10000、5000等大额的转账记录,这种就是双方也默认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一方提出分手后,或者说结婚的目的不能达到的情况下,接受赠与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经查,原告王某从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共计向被告李某转账金额达13万余元。原告自愿放弃了以520、1314或888等具有特定含义,剩下的钱财女方则需要归还共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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