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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人有七个子女却无人赡养 法院调解每家每月出资400元
2021-05-28 09:30:37   来源:辽沈晚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在法院的调解下 子女每家每月出资400元

铁岭市清河区一名85岁的老人,有七个子女,到头来却无人赡养!

万般无奈下,老人家将子女诉至法院。

近日,铁岭市清河区法院辖区内一名85岁老人委托代理人起诉7名子女,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经过与当事方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承办法官了解到,事情的复杂程度比预估的还要棘手。原来,老人经历了两段婚姻,现有的7名子女分别为与前夫生育、二婚生育和二婚老伴带来的继子女。

因多数子女没有常伴老人左右,导致亲情淡薄;而子女间关系冷漠、互无交集,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意见不一、消极推诿,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这么大的年龄,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肯定不会上法庭告自己的孩子。但我们作为法官却要考虑到血缘至亲对簿公堂将会让最后一丝亲情也彻底破碎,为此,我们选择了以调解为主的办案基调。”办案法官介绍。

清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分头行动,把转变子女思想作为调解的主攻方向,用温情的态度、朴实的语言、真诚的劝导去唤醒子女方心底的亲情,同时,耐心解释说明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法定义务,做好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调解期间,法官不仅把当事双方请到法院,还数次奔波百里,远赴沈阳上门调解。

经过一个多月的耐心调解,这起赡养纠纷终于出现了转机:七名子女放下心结,同意每家每月出资400元,用于老人的生活费用。一场因赡养老人引发的家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因老人赡养问题引发的案件不在少数,这些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极大地伤害父母子女亲情,还可能引发其他矛盾。

铁岭两级法院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适用《民法典》,多措并举进行调解,着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家庭邻里和谐的社会氛围。”办案法官表示。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伟宁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

 

关键词: 老人 子女 赡养 法院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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