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的胡婆婆和90岁的李大爷系一对再婚夫妻,于2001年办理结婚登记,经营婚姻20载,却在养老、子女关系及财产等现实问题上发生矛盾,最终闹上法庭。
南部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在原告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多次前往双方子女住处、医养中心等地走访,与原、被告进行充分沟通,用温情化解家庭纠纷,促使双方和平分手。
多重因素叠加 引发离婚风波
胡婆婆与李大爷办理结婚登记时已经60多岁了,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在南部县购买了一套房屋,2019年,该房屋被拆迁,二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还房补偿协议书,因楼上重建了一层楼,拆迁时多赔了16万元。意外得到一笔钱,两名老人心生愉悦,但是钱由谁保管,老人及双方子女产生了争执,为后期矛盾升级埋下了导火索。
2019年5月,李大爷脑梗中风,胡婆婆因为年纪较大,没有体力照顾生病的李大爷,加之没有收入来源,生活亦成问题,双方家庭矛盾至此激化。李大爷的子女未与胡婆婆商量,便直接将李大爷接走治病,胡婆婆心怀不满。2020年4月,胡婆婆向南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该院家事法庭庭长何晓刚了解情况后,先后两次来到县城医养中心看望被告李大爷,询问其身体情况以及对离婚的看法。李大爷表示,如今他年老体衰,需要人照顾,与胡婆婆夫妻多年,还是有很深的感情,希望两人能一起共度晚年。何晓刚找到原告胡婆婆,将李大爷不愿离婚的想法告知胡婆婆,胡婆婆较为感动。2020年9月,胡婆婆告诉何晓刚:“我不离了,还想继续照顾老头子。”
养老矛盾凸显 再次诉讼离婚
收到原告撤诉申请后的第3个月,何晓刚前往医养中心进行回访,但只看到了李大爷一人,询问原因得知,胡婆婆因不习惯医养中心生活,已被其子女接回家中,而李大爷则继续留在医养中心接受治疗,由其子女照顾。这种状况已持续了近4个月,双方见面次数几乎为零,久而久之,心生嫌隙。
2021年3月,胡婆婆再次来到南部县法院家事法庭找到何晓刚向其倾诉:“上次听了你的劝解,我觉得两人感情还是比较深,也不想离婚,但过了几个月发现,养老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们年岁已高,彼此都不能照顾对方日常起居生活,在一起生活是有困难的。”
何晓刚在多次走访中了解到,李大爷有退休工资,是两老生活费的主要来源,但李大爷生病后,全部工资都用于看病治疗,没有给胡婆婆生活费,胡婆婆生活没有着落,失去安全感。胡婆婆认为,只有把婚姻和财产问题处理好了,养老才能真正得以落实,所以她还是希望法庭出面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并合理分配房产等。
2021年4月,胡婆婆再次将李大爷诉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温情调解 耄耋老人和平离婚
调解当天,何晓刚考虑到双方均系老年人,尤其李大爷还在医养中心治疗,无法行走,当即决定将法庭搬至李大爷所在的医养中心。但是胡婆婆不愿再去医养中心,何晓刚只能采取分开调解的方式,来回奔波于医养中心和胡婆婆住处。
经过两次交流,争议焦点落在财产分割上。何晓刚根据双方的意见草拟了调解方案,并交于双方考虑。又经过三次协商、修改,双方于4月底达成调解协议。李大爷在调解书上签字前,还特意问了何晓刚一句“她真的要离吗”。何晓刚将胡婆婆的感情和现实考虑告知了李大爷,李大爷无奈的签上了名字。
因为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经过一次次的询问、一次次的劝导、一次次的调解,这对“黄昏恋”最终和平分手。
家事审判改革 一路铿锵一路芬芳
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南部县法院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专注于培育良好家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2016年,该院拉开家事审判改革序幕,在南隆法庭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此后各种优于案、利于民的举措陆续推出。
2020年,家事法庭正式独立运行,截至目前,审理家事纠纷共计468件,调撤结案250件,服判息诉率98.26%,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事法庭积极探索感情“冷静期”,制作《家事调查问卷表》,注重家事调解优先,定期与妇联、公安、司法局、民政局、社区居委会召开联席会议,促进家事纠纷调解平台高效使用。先后完成了家事审判改革硬件提档升级,婚姻调解室、家暴避难所、心理疏导室一应俱全,并配有“家和万事兴”等墙画配饰,用温馨的会客厅代替严肃的审判庭,用柔软的沙发代替冰冷的座椅,用舒适的环境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通过优化温馨告知制度、调查问卷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让每一起家事案件都得到合理处理,让每一名当事人的权益都得到有效维护。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会引起连锁反应,所以在审理家事案件时不能单纯追究结案,而要通过‘家人’的情怀化解家庭矛盾,修复家庭创伤,达到促进家庭和谐的目的。”何晓刚说道。(何苏弋 杨林 )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