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树木,百年树林
棵棵树木可铸就绿色世界
星星之火可毁掉森林家园
一个漫不经心的动作
一项看似轻微违规的行为
却能带来重大的损失
造成可怕的悲剧
森林火灾猛如虎
它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破坏生态环境
同时扑救森林火灾也要耗费巨大的人力
物力和财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做好违规野外用火专项整治工作
仁寿县公安局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案件侦力度
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3月22日
怀仁派出所在森林警察大队的大力支持下
快速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
当日
违法行为人王某强在
仁寿县怀仁街道利林社区垦荒时
在政府规定森林防火区内
用打火机将荒地上的干草点燃导致林田起火
造成过火面积达3亩
违法行为人王某强到案后
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其行为违反了
《仁寿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禁火命令》
(仁府发[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之规定
依法对王某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编妹儿提醒
小伙伴们
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森林防火规定
充分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在禁火期、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不管有无引发山火
一旦查经属实
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哦
注意: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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