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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一男子撞人肇事逃逸对交警叫嚣:该坐牢坐牢,枪毙也行
2021-01-11 09:53:06   来源:朝霞洞察社 企鹅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擅自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是推卸和逃避责任。驾驶人抱侥幸心理、妄想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其实是非常幼稚和愚蠢的。近日,江苏南京的燕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对交警叫嚣:我不是故意的,该坐牢坐牢,枪毙也行。

据悉,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在左转时意外撞倒了一名走在人行横道的女子,因为肇事司机开得很快,行人瞬间被撞飞,摔倒在地,也没办法站起来,撞倒女行人后,该车迅速离开现场。

事发前,附近正好有一档交警栏目在取景,有路人及时提醒交警,撞上女行人的是一辆红色轿车,看到肇事车辆已经逃跑,交警立即停止了节目的录制,迅速开始追赶。交警截停这名男子后,将他带回事故现场,而肇事司机态度非常冷漠,甚至对被撞的女子一句问候和关心的话都没有。面对交警的指责,他什么也没说,他还辩称,自己当时不停车是因为右边有车。对于这种态度,旁边的一位大妈非常生气,向肇事者大喊:你这个人简直是太狂了,连警察都追不上你了,我看你是真想坐牢。

随后司机对交警表示,他并没有撞人,也不是他的错,是女行人闯红灯,与他无关。但交警告诉肇事者,无论谁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都不应该逃走,应该立即停车报警。结果,肇事者嚣张地怒怼交警,该坐牢就坐牢,枪毙也行。

事故发生后,有人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随后120赶到现场,受伤行人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司机被传唤至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

男子的肇事后的态度,引起很多网友的不满,直呼:满足他!

按照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我国平均每五分钟就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每三十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交通事故,可见交通事故的频率多么高。所以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不要紧张和害怕。我们要积极面对,积极处理。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面对事故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及时处置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肇事逃逸 撞人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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