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部署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城乡户口双向流动渠道。
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以方便其生活。
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改变过去城乡户口单向流动模式。山东省提出,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政府规定落户条件,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如回原籍经常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山东省制定了三项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落地见效。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居住证为载体,逐步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落实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保留政策;实施“人地钱”挂钩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政策。(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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