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一致,双方决定建立川渝失业保险政策协同和服务共享机制。12月21日,川渝双方“云签署”了《推进川渝失业保险协同发展的合作协议》,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内容: 关于失业人员参保关系转移和失业待遇异地申领方面。
自《协议》签署日起,两地失业人员可在川渝参保地、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两地协同互认参保关系和参保年限。对于在参保地申领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在户籍地申领的,户籍地按转出地标准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关于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方面。自《协议》签署日起,单位成建制或职工在职期间跨川渝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之转迁,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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