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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为多少?西安地产调控再加码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2020-12-04 10:36:27   来源:365楼市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转眼已经进入12月,2020年也将近尾声。上半年新冠疫情对中国经济冲击巨大,房地产行业发挥了稳定器作用。二季度国内新冠疫情逐步消退,中国经济步入修复通道,其中,房地产依旧作为主要驱动力之一发挥了关键作用。

可以看到,房地产市场回归到正常水平后,土地市场热度不减。个别城市过热的情况下,也针对性地进行了调控。“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了“房住不炒”的定位和导向,说明即便今年因为疫情房地产受到的冲击再大,调控依然会继续,这一总纲领需要各地政府、房企和购房者等积极落实。

昨晚,西安楼市地产调控再加码,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发挥信贷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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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地产调控再加码

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发挥信贷调节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保障支持自住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11月30日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这是继2019年6月20日西安楼市限购政策发布之后,时隔近一年半时间楼市调控再次加力。新政在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进行了细化,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调至70%。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二、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

(一)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

1. 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 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 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4.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三、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一)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经开发企业确认的购房款交存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的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至监管账户。

(二)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我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四)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四、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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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频出新政

多地向无房家庭倾斜,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继9月14日成都出台“房产新政15条”后,时隔2月有余,成都再出楼市调控政策。

11月24日,成都出台《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通知》提出,实行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一户一码、凭码报名”。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通知》还明确规定,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2次放弃已选购房源的,一年不得再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信用记减分,暂停网签备案系统,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65淘房安家成都总编第一时间对成都新政做了解读:

今年以来,成都多个楼盘出现万人摇号现象,过热的楼市也让成都成为了重点关注对象。7月24日,国务院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成都是被邀请参加的城市之一。8月26日,住建部在北京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会商会,成都再次成为参会城市。随后,成都出台调控“组合拳”,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等等。而此次摇号新规一方面为了进一步维持有序的市场,打击炒房;另一方面新政对无房家庭购房提供了更高的保障,向刚需倾斜。

除成都外,深圳、南京、杭州等热点城市也出台了类似政策,向无房家庭倾斜,规范热点楼盘销售。

11月20日,深圳官方APP“I深圳”正式启动购房诚意登记功能。其中,重点要求热点楼盘必须采取APP登记公证摇号,且无房家庭优先的方式进行销售。监督开发商加强资料审核,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7月南京出台楼市新政,优先保障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7月2日,杭州发布进一步明确公众摇号公开销售的要求。要求加大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从大部分热点城市出台的各类政策可以看出,目前各地“房住不炒”的决心不变。“打击炒房”+“鼓励刚需”的组合拳模式,在防范炒房风险的同时,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真正做到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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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必须趋利避害,把握好“度”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发表文章《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郭树清在文中指出,房地产与金融业深度关联。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

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郭树清继续表示,收益永远和风险成正比。古今中外,总有人盼望能以更低风险获取更高收益,但规律不可能打破。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就是诈骗,金融监管要永远与这类行为作坚决斗争。

郭树清认为,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就是对银行信贷确定基本的资本金约束,杠杆率必须处于安全范围。他表示,把握好金融创新的边界。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既能提高市场效率,也会酿成重大风险。监管必须趋利避害,把握好“度”。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一些网贷平台打着“创新”旗号违规经营,形成巨大金融和社会风险。

其实自从2016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后,“房住不炒”就开始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一个主基调,此后多次中央层面的重大会议中都曾提及“房住不炒”。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房地产是拉动实体经济的重要龙头,业内认为国家提出让房地产行业跟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对这个行业来说是鼓舞人心的。此前,这个行业被很大程度上“污名化”了。

同时提出要“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说明住房消费在“十四五”期间仍然是被鼓励的,但前提是要“健康”,说明发展质量很重要。未来,政府将怎样“促进住房消费”,是值得期待的。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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